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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机关实施7项出入境新政

2018-02-01 10:59:50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穆菁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 江苏公安机关实施7项出入境新政

  经公安部批准,自2月1日起,江苏公安机关正式实施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从而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为江苏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出入境环境。

  新政明确,对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苏南5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新政实施时标准暂定为:连续4年税前工资性年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人民币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新政指出,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苏南5市工作,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在示范区内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江苏省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新政提出,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示范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昨表示,新出台的这7项出入境新政是江苏公安机关贯彻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惠及众多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长期在华工作人员等群体。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新政突破创新力度较大,主要是:授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级人社部门推荐外籍人才及家属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以工资和税收为标准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华人在华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创新创业,为长期在华工作人员提供居留便利,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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