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连云港市政府审议通过的《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地下文物保护利用中的行为,细化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操作规程和原址保护、异地保护、紧急情况处理、文物巡查、处罚措施等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制度,体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有效缓解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为促进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助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同时,《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还成为全国率先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精神的地下文物保护专项地方性政府规章,将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使出让土地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净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文 朱远明 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