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朱远明):5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倪炳松等人跨省向长江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盱眙县检察院诉盱眙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案件广受群众关注。
2018年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现场 供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共计8596件,同比增加150.4%,结案7786件,同比增加136.8%,结案率90.58%。新收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共计1393件,结案1128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共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
发布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对“9+1”审判机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按照江苏省政府对全省生态功能区的划分,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分别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灌河流域、黄海湿地区域、西南低山丘陵区域、淮北丘岗区域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108家一审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为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江苏高级法院重新组建了已有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经省级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推荐,聘请53名环境资源技术专家、23名法律专家为专家库专家。新机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各项改革都在稳步推进中。
刘亚平指出,2019年,江苏法院将以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系统司法保护模式,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努力开创江苏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江苏贡献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