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平安江苏 >> 正文

南通如皋市司法局担任“四大员”护航法治营商环境

2020-06-30 17:10:1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年来,南通如皋市司法局围绕全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履行“四大员”职责,助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切实优化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担任文件决策审核员。如皋市司法局围绕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工作,在审办涉企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在起草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吸收采纳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情况,制发《市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目录》,确定如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8件,审查市关于疫情防控文件3份,完成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1份,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份。如皋市司法局开展行政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对目前尚未履行完毕或者履行存在争议的行政合同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政府守约践诺,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法律风险预判,在改革创新与风险可控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广泛征求企业建议, 征集如皋市政府重大决策项目8份,研究确定如皋市政府2020年重大决策事项4件,合法性审查如皋市政府重大合同2件、政府及政府办文件18件。6月18日,如皋市司法局受如皋市人民政府委托对400亿元项目投资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是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如皋市司法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在如皋市长江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和交流,督促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规范化,将“放管服”的大课题细化任务分解为96个小课题。如皋市司法局建立了“1+6+N”纵向分级联动、横向流转联勤的公共治理服务体系,制发《如皋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推进部门执法和服务信息共享应用,同时,邀请公众代表参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31人次,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3次。

  三是担任政策法规宣讲员。如皋市司法局邀请如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联合如皋市委网信办、文广传媒集团共同推出“雉水律师e起说”,从百姓的视角出发,阐述如皋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复工复产相关法律问题;整合法援、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重点走访村居和驻村企业,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一企一册,增强村居企业学法用法保护权益的意识;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企业为干部职工上法治课,加大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推动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2020年上半年来,如皋市司法局进企开展政策法律宣讲130多场次。

  四是担任法护营商服务员。如皋市司法局组织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举办企业培训咨询会,现场为企业发展、内部管理、合同订立和法律诉讼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等形式,积极为全市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建立如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8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报告、交流培训、档案管理等机制,提供免费的日常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等增值服务;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先后检视企业经营环境226次,查找风险点230个,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285个,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240条。(文 朱远明 徐海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