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日前,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据了解,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江苏省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普遍认可。与旧版相比,新版《招聘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符合工作实际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更加突出了政治性、科学性、自主性原则。
新《招聘办法》指出,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区别岗位特点、人才层次等不同属性;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复考试、招聘成本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
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针对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有效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如考上公务员、在试用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个人都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后,再应聘事业单位将不受影响。
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求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文 陈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