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创新江苏 >> 正文

中共海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

2020-02-13 15:10:03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程茜    

  中共海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海委法办〔2020〕1号

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坚定信念、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海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保障措施

  1.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坚持依法防控,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各类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律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本市疫情防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2.严格合法审查责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快审快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诉信访等事务,从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方面,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出口关。

  3.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决策疫情防控重大事项。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关注社会舆情热点,做好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涉及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公布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严肃处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工地等违反规定开(复)工的行为。

  5.强化行政执法督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治安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动态跟踪回访机制,强化线上办案,开展个案督查,对重点领域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行政执法实行“四不两直”督查。依法监督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对受赠财物的规范管理,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6.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到每个村(社区)、每个家庭。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联控联调优势,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拉网式”疫情排查调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疫防控行政复议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充分发挥“不见面审批”的优势,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高效优质地满足办事需求;通过加大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税费支持、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依法落实特殊时期信用豁免制度。

  8.深化防疫法治宣传。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四大责任”,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量身制作“普法菜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舆论氛围。

  9.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和法润民生微信群功能,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线上、网上、掌上司法行政业务办理;出台防疫期间便民惠企举措,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度、行政复议时效中止、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等,让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党的领导,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举措、更果断的行动,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2.严格工作责任。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动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防控措施。要严格遵守政府防疫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和要求,联动联防、协同作战,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3.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对权威信息的发布和对本单位疫情防控信息搜集掌握,围绕措施落实、存在问题、亮点特色、典型案例等重点方面,全面真实反映工作情况、防控质态。报送邮箱hmyfzsbgs@163.com,联系人:施美娟,联系电话:82101060。

  中共海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