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加装电梯维保新规 拓宽筹资渠道 设电梯“养老金”
截至9月5日,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累计有1410部办理了规划许可,开工1023部,完工822部。这些加装的电梯后期如何维保?9月23日,南京市出台《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期维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电梯的维保费用主要由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在加装申报前就应予以明确。为减轻压力,各区、街道应协助业主进行广告招商,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渠道。同时建议,为电梯存“养老金”。
设电梯“养老金”,加装前应明确如何分摊
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涉及的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费用主要由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通知》要求,资金分摊方案应在加装电梯申报前予以明确。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建议设置初始资金,且约定资金下限,当低于资金下限时,业主应按分摊方案进行缴纳。
“说白了,这是为电梯存设‘养老金’。”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资金仅靠业主分摊面临不小压力,为此《通知》提出,各区、街道应协助业主进行广告招商,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渠道。
明确界定“使用单位”,租客也要担责
根据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加装电梯申报前,各区、街道应当督促建设者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究竟怎么界定?
9月23日出台的《通知》明确,自行管理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各区、街道应当督促建设者与物业企业签订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协议。
《通知》要求,电梯运行前,业主应制定电梯运营公约,明确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缴纳的公共账户、管理人;明确电梯清洁卫生责任人及安全检查员;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加装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作出明确约定,租客应负连带责任。
设24小时值班电话,发生故障30分钟内救援
《通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须为加装电梯建立管理档案,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并指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证,按规定使用电梯层门专用钥匙、轿厢控制开关钥匙、机房钥匙等专用钥匙。
优质的维保单位将有效降低电梯使用安全隐患。《通知》提出,鼓励使用单位至微信公众号“南京电梯”查询《官方星级维保单位名录》,优选三星级以上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保证接到困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按照《通知》要求,电梯内的救援电话及对讲装置应设置在物业值班室;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将救援电话及对讲装置设置在社区值班室,由工作人员或使用单位轮流值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通知》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分工。据介绍,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逐步扩大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结果的采信和使用范围,引导使用单位通过招标平台选择高星级电梯维保单位。(南京日报 记者 顾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