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公布
如何让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江苏省政府日前公布的《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社会救助工作。《办法》将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对象申请、接受社会救助时,应当如实向救助单位提供经济状况信息,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签署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办法》明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支出状况以及其他基本情况。其中,收入状况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船舶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资产。其他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赡(抚、扶)养、就业、就学和残疾人类别、等级等。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经济状况信息骗取社会救助的,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南京日报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