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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展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

2018-08-03 12:34:36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罗毅     责编:葛宁远    

  原标题:警方开展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依据《江苏省禁毒条例》 违规寄递企业“吃”到首张罚单

  南京日报记者8月2日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南京警方近期全面开展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加强了寄递业、游泳场馆、旅馆(含“网约房”)等检查力度,并成功办理全省首起依据《江苏省禁毒条例》对违规寄递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盛铭告诉南京日报记者,7月13日,深圳警方来到南京江宁公安分局,要求对其办理的“6.20”贩毒案件中一名贩毒嫌疑人予以协查。江宁公安分局迅速配合深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其家中抓获。经讯问,韩某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贩卖的冰毒均系从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桥某快递网点寄出。 

  江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对该寄递网点实施突击检查,实地调取犯罪嫌疑人寄递包裹的清单,并将快递网点负责人符某带至东善桥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寄递包裹中均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王某”,且贩卖的毒品均系藏匿于手机配件包裹中,由该寄递网点发往全国多个省市。涉案的贩毒邮包均由符某收寄,但收寄过程均未履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程序。 

  7月14日,经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实地指导,江宁公安分局依据《江苏省禁毒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快递网点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邮政、物流、快递企业未要求寄件人完整准确地填写并如实记录或者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一年,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发现非法邮寄、运输、夹带疑似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关报告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海关依法给予处罚。今年5月,在治安、法制部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南京市公安局专门出台《南京市公安局办理寄递业违规经营案件的执法指引》,梳理有关公安执法条款,并对适用《江苏省禁毒条例》查处违规寄递企业有关证据要求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与此同时,进入夏季以来,南京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还联合市体育局对在体育局列管备案的270家游泳场馆进行检查,让市民游得放心。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6月下旬以来共检查涉危从业单位60余家次,整改安全隐患75条,督促整改了一批安全防范设施不到位、人防管理不落实等问题。南京公安同时雷霆出击开展禁赌等行动,抓获262名犯罪嫌疑人。

  另据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傅予介绍,南京市公安局6月初挂牌督办了1批共30起侵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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