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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医保待遇从此“城乡一体”

2018-05-11 16:48:28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穆菁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明年1月,医保待遇从此“城乡一体”

  2019年1月起,南京市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新农合将成为历史。在5月10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爱民对《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两项制度30多项待遇差异将进行整合

  南京市原居民医保2007年建立,覆盖六城区居民,参保122万余人,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原新农合2003年建立,覆盖栖霞、雨花台两区的部分居民和新五区居民,参合171万余人,由市新农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市正式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陈爱民介绍说,目前,市人社局正在进一步细化整合措施,确保2019年1月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市人社局梳理发现,原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两项制度存在30多项政策待遇差异,下一步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整合。原两项制度合理化政策就高优化。30多项政策中有近20项差异化政策,在综合测算后拟全部统一就高设置,如统一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3个目录范围;统一住院、血友病门诊、精神病门诊等保障待遇;增加生育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保障待遇;提高统一基金支付上限并建立连续缴费年限激励机制,同步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待遇等。新政策将对部分群体针对性倾斜精准保障。拟保留并统一80岁以上老人门诊、住院倾斜政策;重大疾病及基层部分手术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政策;艾滋病免费用药等。

  另外,对差异较大政策综合平衡弥合差异。重点整合了老百姓感受最直接的3项门诊政策,统一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日常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在门诊统筹待遇基础上,对高额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进一步的补偿。提升门诊大病待遇,重点保障恶性肿瘤、血透、腹透等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基础上,将血友病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增加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待遇。

  新农合人员保障品种与范围扩大

  陈爱民介绍,原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特别是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整体水平提高程度高于原城镇居民。 

  新制度的参保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执行分类分档缴费,体现权利义务对等。新制度将与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目录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别是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对原新农合人员来说,药品从1000余种扩大到近3000种,保障品种与范围显著扩大。 

  定点医院数量增至1000余家

  陈爱民说,门诊大病政策上,原新农合人员实际保障水平大幅提高,预计实际报销比例将提高15—40个百分点。住院待遇水平总体提高。原七区新农合住院政策主要向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在报销比例及可报范围上相对较低,整合后住院保障待遇将普遍提高。经初步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新制度将实施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在已享受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和住院待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待遇基础上,所发生的自付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70%,60%—80%,不设报销上限。

  整合后,原新农合与原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定点医院数量增加至1000余家,遍布全市城乡各个街镇、社区(村),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就医就诊,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首诊转诊,并享受即时刷卡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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