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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再开展 南京全面推进强审核

2018-05-04 13:24:1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杨心怡):经过周密准备,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南京市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摸清南京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调查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更准确地判断南京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10年需开展一次全国普查,2007年我国曾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发展,南京市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进行系统调查。

  本次普查将对“十二五”以来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同时根据这些污染物,寻找排放源,调查污染物基本信息、活动水平和排放情况,建立排放量与区域环境质量关联关系,达到“精准施策”的效果。因此,本次普查对加快推进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对象为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五大类: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或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了解,本次普查历时3年,已于2017年完成有关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将完成全面普查,并于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为保障本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真实有效,特地制定了三大“杀手锏”:第一招为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细则,强化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业务培训,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实施全过程监控。第二招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设计科学的调查方法,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普查,同时,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关联信息进行比对验证,进一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第三招为强化评估审核,建立“第三方”技术评估和专家审核机制,加强审核,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统一部署,南京于2017年9月成立了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21个成员单位组成,各区(园区)也相继成立了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南京市政府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对南京市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市和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要求全力推进普查工作。目前,南京市已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污染源名录校核、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市政河道排污口初步筛查等工作,各项工作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下一步,南京市将按照上级部署,全力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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