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创新江苏 >> 正文

江苏省立行立改办结国家海洋督察交办件

2017-09-07 09:24:50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罗毅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立行立改办结国家海洋督察交办件

  《新华日报》记者9月6日获悉,8月26日至今,国家海洋督察(第三组)共交办江苏省7件举报件,目前均已办结,并由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国家海洋督察(第三组)。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江苏省立行立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部分交办件虽不属于此次海洋督察受理范围,但江苏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立查、立办,并做好与举报人的沟通,群众满意度较高。

  国家海洋督察(第三组)交办江苏省的7件举报件,涉及粉尘污染、河流排污入海、未经审批围填海、“绝户网”非法捕捞、海域使用权证书续期等问题。交办的首起举报件——某水泥厂粉尘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新华日报》8月31日以《我省迅速核查首起海洋督察信访举报件》予以报道。

  关于“小洋口闸和北凌河闸黑臭河流入海”问题,南通市迅速组织如东、海安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经两次现场察看,小洋口闸内水质观感正常,无异味;北凌河闸河水较清,无异味。两县政府将以推进“河长制”以及江苏省“263”专项行动为抓手,按照整治黑臭水体、治理面源污染的总体要求,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和违法排污查处力度,确保水质达标。

  关于“某养殖有限公司疑似未经审批围填海和某风电项目在养殖海域打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如东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批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某养殖有限公司疑似未经审批围填海所涉海域,位于如东洋口旅游经济开发区区域建设用海范围,其中涉及某养殖有限公司管理的1.1万亩海域。该区域建设用海的围填海工程于2013年2月18日开始施工,中国海监如东县大队于2013年2月22日以未经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立案查处,同年6月27日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2014年7月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举报某风电项目打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项,经核实,未发现其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污染,也未接到养殖户的举报,但该项目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今年3月30日已由中国海监如东县大队立案,现正在办理之中。

  关于“赣榆区渔民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问题,连云港市赣榆区组织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开展海上、港口拉网式核查,未发现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情况;关于“海域使用权证书到期未予办理续期”问题,经赣榆区政府核实,举报人于2012年依法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海洋部门依法受理了续期申请,因苏鲁海域勘界问题未定,在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无法配号,故无法办理续期手续。

  关于“绣针河周围化工园区往河流排污和绣针河口违法填海”问题,经赣榆区调查,举报反映的是柘汪临港产业区,该园区区域环评于2007年3月获江苏省环保厅批复,2010年7月,连云港市政府批复为化工集中区。目前,该园区环保设施完善,建有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21公里污水管网,新建的污水“明管输送、一企一管”工程已基本完工,将于9月底投入运行。园区所有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污无名河,未发现排入绣针河现象;关于绣针河口违法填海事项,经调查,为某水产养殖公司实施的围填海工程,该公司于去年6月6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实施围填海工程,今年4月20日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面积填海约1.198公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立案查处,现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