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社会广角 >> 正文

申异域救人 缘何追认见义勇为

2017-09-01 14:19:24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穆菁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申报时遭遇“无法可依”尴尬 异域救人,缘何追认见义勇为

  《全市首例,异域救人追认见义勇为》稿件8月31日在南京日报头版见报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在异国他乡救人遇难,为何确认见义勇为会遭遇波折?时隔两月后,救人者为何又被追认见义勇为?

  申报见义勇为遭遇“无法可依”

  7月4日,一段名为 “溧水女子泰国救人身亡”的视频在南京市民的朋友圈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名中年女子慢走在游泳池边,突然看见泳池里有一个女孩在挣扎,她快速跳进水里,因水太深,她一边扑腾一边努力朝女孩方向游去。令人揪心的是,一会儿后,女孩儿自行上岸得救,可救人的女子却沉了下去。 

  经证实,救人女子是溧水区东屏镇人,叫王玉玲,所救女孩为同旅行团的南京人。同团游客谷女士说,次日下午3点多,当地医院宣布王玉玲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7月7日下午,王玉玲遗体经香港转运回国,亲朋好友为她举行追悼会。南京市溧水区精神文明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讲话,对王玉玲的善行给予高度肯定。王玉玲的丈夫罗海青告诉记者,泰国警方出具证明,证明王玉玲是因救同团队的女孩而溺水。 

  然而,王玉玲家人及好友代她向南京市溧水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申报见义勇为时,却遇到了波折。原来,2017年1月1日新出台的《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保护和优抚等活动,以及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而王玉玲救人行为发生在泰国,并且未被泰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此,要给王玉玲追认见义勇为遭遇“无法可依”尴尬。

  追认见义勇为是为弘扬正能量

  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举荐、申报见义勇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公安机关受理见义勇为举荐、申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有5类情况可被确认见义勇为,其中第四类为“抢险、救灾、救人的”。经区公安机关评审,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真实,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然而,上述善行发生在异国,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对此,溧水区公安局积极介入调查,根据王玉玲家人申报的材料,询问了同团旅行的游客、被救女孩及其家人,同时调看了事发酒店的监控视频。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题会议讨论,最终确认王玉玲救人事迹为见义勇为,并为其追发见义勇为获奖证书及5000元奖金。  

  专家建议明确属地、属人原则

  在异国他乡救人,如何才能被认定见义勇为?  

  江苏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骏建议对相关条例进行修订,将认定见义勇为的原则修订为同时遵循属地、属人原则,即只要是本地户籍人员,不管在本地、境外还是国外,都比照本地认定标准。“只要在相关条例修正案中进行补充解释或延伸解释,即可消除认定难尴尬。”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同样认为,可以对现行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相关条例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张解释。在她看来,“法律的适用不能是机械和教条的,在符合条例立法宗旨目的和立法基本原则的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