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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区入选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2017-07-21 09:58:03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罗毅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南京市入选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九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南京与广州、深圳、武汉等其他11个城市被列入了首批试点城市行列,未来将逐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

    支持国有企业转型住房租赁企业

  扬子晚报记者从这份《通知》中看到,当前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而这些城市普遍存在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住房租赁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通知》明确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目前,九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

  搭建租赁平台,增加租房供应

  为了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通知》要求上述城市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假房源的问题,同时借助这一平台加强对于租赁市场的监管。

  此外,在土地政策、金融政策、运营政策等方面,该《通知》也提出了一系列细化要求,比如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超大、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等。

  南京正在研究,适时公布政策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至今,中央已经出台一系列“租购并举”的组合拳: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而在今年5月18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6个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包括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正在研究当中,此次中央九部门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将一并纳入考量,并适时对外公布。

  据悉,南京此前已经采取了相关举措支持房产租赁市场,比如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最高为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可提取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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