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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可同时办

2017-07-13 18:53:43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罗毅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可同时办

  7月1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的解读”,就市民关心的“什么是一体化办理”、“如何办理”等进行了答疑解惑。

  什么是一体化办理?

  为将信息便民惠民落到实处,由南京市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手段,通过强化部门间联审联办和信息共享,研发并推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平台。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测绘配图、交易备案、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事项,当事人需要多次取号、多次排队、多个窗口办理,材料需要重复提交。实行一体化办理后,采取“一次取号、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网上缴费、快递送达”的方式,只需跑一次腿、排一次队、交一套材料,一键缴费后静候快递上门。

  何时在何地办理?

  2017年6月9日起,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范围内的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厅(江东中路265号)一窗式综合办理。

  一体化办理应符合哪些条件?

  个人购买商品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

  (1)已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商品房竣工交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易备案和产权证书,并且相关申请材料已准备齐全;

  (2)已取得购房全款发票,且无需享受拆迁购房的契税减免政策;

  (3)已下载并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并开通“大额专用账户”服务功能。

  一体化办理有哪些程序?

  按规定,当事人持相关材料按以下步骤办理:

  (1)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取号;

  (2)叫号后,至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提供南京市域范围内的邮寄地址(一套房屋只可指定一个邮寄地址),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领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受理单》;

  (3)申请人本人(多个申请人的,由其中之一)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点击进入“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在“备案登记”的“办件进度”页面中的“缴费”模块,点击“支付”按钮,及时付清相关税费(含:配图费、物业维修资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如支付不及时,后续流程将无法继续办理,影响领证;

  (4)待EMS送证上门后,须由不动产权利人本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以及受理单原件或“我的南京”APP  中的验证二维码,经快递人员核对证件并扫码验证通过后,收取证书和相关票据,清点无误后在“我的南京”APP里确认收件,不得由代理人代为领证。

  (5)当事人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和状态,实现网上缴费,查阅EMS递送的相关信息。

  办理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

  (1)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窗口收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窗口验证后退还);

  (3)户口簿(窗口验证后退还);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窗口验证后退还);

  (5)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或土地分割转让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窗口收取);

  (6)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备案的合同正本),或商品房现售合同(正本),或预告登记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窗口收取);

  (7)有按揭且在2016年10月8日前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窗口收取):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和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8)房屋分层分户图(窗口收取,现售商品房无需提供);

  (9)购房全款发票(窗口验证后退还);

  (10)出示电子购房证明(涉及限购政策的)。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窗口收取)和代理人身份证(窗口验证)。随着信息共享水平的提升和软件的升级,今后将逐步减少实体材料的提交,届时将及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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