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创新江苏 >> 正文

江苏苏州古城墙保护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2017-06-28 14:19:34    来源:苏州日报     编辑:蒲怡然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古城墙保护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6月27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草案)》。苏州古城内始建于1949年前的城墙,包括砖城墙(含城门)、土城墙以及城墙基础、遗迹遗址都将成为保护对象。

   会议听取了苏州副市长王翔关于《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草案)》是2017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根据工作要求,苏州市文广新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条例的起草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多次参与讨论,在“开门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针对古城墙保护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主体和保护管理责任人、保护要求与保护措施、古城墙的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苏州古城内始建于1949年前的城墙成为保护对象,包括砖城墙(含城门)、土城墙以及城墙基础、遗迹遗址,全长约15.5公里,全线现存城门3座,即盘门、胥门、金门。古城墙的使用、管理单位为古城墙的保护管理责任人;没有使用、管理单位的古城墙,由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管理单位,管理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会议认为,近年来,涉及古城墙遗迹遗址的建设项目日趋增多,亟须通过立法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古城墙保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会议指出,条例(草案)对古城墙保护对象的界定、古城墙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明确、苏州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在古城墙保护方面的责任划分、古城墙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基本符合苏州市古城墙保护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认真吸收一审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认真修改完善后再提请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6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苏州市2016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苏州市2016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算法》精神,进一步培育本级财政收入来源、健全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深化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突出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常规工作程序,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常规工作程序规范》。

  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苏州市档案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63”专项行动黑臭河道治理督查、《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关于检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王鸿声、叶兆伟、顾月华,秘书长顾杰参加会议。苏州副市长蒋来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列席会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