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你们真是太棒了,让我终于能舒一口气。”近日,谈起“司法行政+综合执法”法制审核新机制,常熟市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朱某赞不绝口。原来,2020年5月该公司因未佩戴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差点被处罚,后经过辛庄镇司法所会同综合执法局根据进行法制审核和案件共同讨论后,发现未佩戴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人员为外包公司员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符合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决定提请镇政府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常熟市司法局不断探索司法行政与镇域综合执法的融合互通,在基层一线探索打造工作联通、资源联合和智能联动的司法行政共建共融共享新模式,在探索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工作上迈开坚实脚步。”常熟市司法局副局长高虎介绍道。
常熟市司法局在辛庄司法所开展试点工作,由司法所承担综合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从综合执法局抽调一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至司法所,充实法制审核力量。2019年11月至今,辛庄司法所作为试点所,已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51件,建立案件讨论周例会制度,每周一次碰头会议,共同对非重大案件进行商讨审核,共同研究契合基层实际的执法经验,排查和防范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点。试点以来取得企业群众一致好评,成效初显。
试点工作中,一方面由辛庄司法所提供法律专业资源,邀请常熟市司法局、权力下放部门专业法制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团资深律师等,围绕权力下放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及实务操作对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多方面提升能力水平。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司法所“法企同行”普法宣传提供平台,2020年以来辛庄司法所已组织普法培训16场,入企普法宣传11次,资源融合共享的集成效应逐步显现。
常熟市司法局与辛庄镇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出台《辛庄镇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局与司法所工作共融共享的实施意见》,落实好《辛庄镇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辛庄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辛庄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全力推进工作实施,发挥司法所横向监督作用,常态化参与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指出并纠正存在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执法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不断规范综合执法工作。(文 张问问 盛雪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