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为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职工群众健康平安,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拨付省总第二批疫情防控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苏州市总工会制定、落实方案,拨付第二批专项资金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提供的医护人员名单(截至2月5日,苏州共派出支援湖北的一线医护人员55人),苏州市总工会拨付22万元,下拨至各市、区总工会、市卫健委工联会、市教育工会,由各相关单位工会直接按实名制发放至支援湖北的一线医护人员或其家庭成员,发放标准由各相关单位工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4000元。同时明确,后续支援湖北的一线医护人员,其总慰问金由相关单位工会统一上报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经审核后另行拨付。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提供的企业名单,对15家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工会补助64万元,每家补助4万-6万元不等。资金拨付至各市、区总工会,由各市、区总工会核实企业生产情况后,转拨至企业工会使用或直接实施。对于暂未复产的企业,各市、区总工会应协助引导其尽快复产,待复产后方可拨付资金。疫情结束时仍未复产的企业不予补助,结存资金原渠道返还苏州市总工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企业复产配备相应防护物资、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以及慰问克服困难连续加班加点从事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一线职工。
苏州各级工会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决心。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开支,以备接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检查;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达到专项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文 张鹏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