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2月6日,苏州地区8家海关共同推出20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发展的具体措施。
据悉,此次苏州地区海关出台的“惠企20条”,细化落实了海关总署、江苏省、南京海关和苏州市加强疫情防控、支持外贸发展的最新政策,主要涉及加快疫情防控进口物资验放、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落实企业问题清零机制等多方面措施,助力苏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苏州外贸企业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纾解进出口难题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在加快疫情防控进口物资验放方面,苏州地区各通关现场开设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苏州地区海关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快速验放,实现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海关可凭药品监管部门证明先予放行,证件后补。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证明。
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方面,苏州地区对进口货物实施“两步申报”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实施“两段准入”, 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部分进口产品推行“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
苏州地区海关将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加工贸易作业手续,因疫情防控和复工延迟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优先办理手(账)册延期或新手(账)册的设立手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厂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实地评审,可凭企业提交的承诺符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信用承诺书,为企业办理备案或者对外推荐注册手续。
苏州地区海关在帮助企业扩大进出口方面,充分发挥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综保区等开放平台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保税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扩大实施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苏州地区海关加强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政策辅导,帮助企业享受优惠原产地关税优惠,提升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苏州地区海关顺延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税款期限、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期。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苏州地区海关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复工日期。苏州地区海关鼓励企业运用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继续实行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地区海关还进一步加大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推广应用。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jssinglewindow.cn)办理。申请人可以选择从中国电子口岸网站首页(http://www.chinaport.gov.cn)进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使用“掌上海关”APP,全流程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还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
此外,苏州地区海关将进一步落实企业问题清零机制,第一时间纾解企业进出口难题。企业在进出口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难题,可在“企业问题清零系统” 网页版(http://qingling.nj-customs.com/qlxt/)和微信版(“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上反馈,相关诉求将第一时间得到“清零”。(文 缪鹭 胡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