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1月18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泰州市文明办主任殷俊和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和宣传贯彻有关情况。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星
2018年12月,泰州市人大将《条例》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项目。此后,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公布草案全文、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会同文明办等部门对草案进行了12次修改完善。2019年8月13日,泰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9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
据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作为一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泰州实际,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此外,为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条例》规定了8条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罚,其中不少条款结合泰州执法经验,加大了处罚力度。
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殷俊表示,泰州市已经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20年将迎来努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关键之年,值此重要节点正式施行《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非常重要。
殷俊说,《条例》是泰州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全市上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内容,涉及到所有市民群众,下一步,泰州要把《条例》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有效遵循,要在学习宣传阐释上花大力气,通过高密度、多频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文 张卫兵 贾健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