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有了新进展。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江苏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权下放通知》),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了《江苏省高校教师省定评价标准》。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这是江苏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的系统制度设计。
据了解,江苏本次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比如,本科院校教师学科评议权已全部下放,但高级职称还集中在省里评审,一些市属本科院校的中、初级职称尚在设区市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主体还不够到位;评价标准还不够科学,“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一刀切”等亟需解决的问题。
朱从明说,本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不是推倒重来,不搞大水漫灌,不是浮于表面,不是无的放矢,而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而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评审权下放通知》对实施范围和对象、评委会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设置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其中省属本科院校31所,市属本科院校5所,民办本科院校4所,独立学院25所,成人本科院校1所。
针对评价标准中最为大家诟病的“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建立高校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地区各高校一定要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对评价标准要研究透、搞清楚;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问题,力戒“一刀切”的做法,确保科学公正,导向正确,确保评审的质量。
朱从明要求,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地区各高校要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江苏省人社厅将会同江苏省教育厅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随机检查,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