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日前,苏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试点为期一年,从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试点地区在江苏省司法厅确定的试点地区张家港市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市10个市、区。
苏州市司法局制定了苏州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参考目录,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不列负面事项,对民事案件列出23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纳入苏州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符合苏州市法律援助申请的经济困难标准的前提下,经济困难群众可以就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向苏州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市司法局负面清单目录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负面清单,加强清单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严格实施“一张清单”管理,维护负面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实施,以清单方式列出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明确苏州法律援助的职责边界,有效解决法律援助事项复杂、不易理解、不便操作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苏州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文 朱远明 党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