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江出台《若干措施》《责任清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镇江市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及《镇江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若干措施》和《责任清单》对镇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着力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书写“镇江很有前途”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若干措施》着眼2020、2025、2035年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镇江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整体工作位于全省先进水平。《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若干措施》《责任清单》从加强全程监管、惩治违法违规、强化问题导向、提升治理能力、筑牢责任体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明确严管产地环境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粮食收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若干措施》要求,开展精准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流通销售质量安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严格特殊食品和食品小作坊监管,着力解决“一非两超”和生产过程不合规等问题。
继续按照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镇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故意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
从群众最关心、最担忧、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等十大攻坚行动。
从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放管服”、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制、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抽检、推进社会共治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制度安排,着力深化食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若干措施》明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同时要求进一步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责任清单》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若干措施》和《责任清单》是镇江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和“两办”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新华日报 作者 夏莉 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