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平安江苏 >> 正文

淮安锻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践样板

2020-06-10 15:33:06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年来,淮安市司法局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行动指引,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过程中拧紧“减压阀”、打响“特色牌”、画好“同心圆”,取得了“一增一减”的实际效果。数据显示,2019年,淮安市累计办结的人民调解案件,较2018年增长了4%,而诉诸法院的诉讼案件则同比减少了3%。

 排兵布阵,筑牢“缓冲地带”

  “非诉”“诉讼”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两大手段。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越多,即“非诉”调处工作越得力,负责诉讼案件的法院所承受的压力就越小。

  鉴于此,肩负着“定分止争”使命的市司法局从阵地建设切入下出“先手棋”。截至目前,全市以市、县、乡、村为纵轴,以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力量为横轴,“四纵四横”的非诉讼服务中心(站点)已全部建成。

  以2019年挂牌运行的市级非诉讼服务中心为例。该中心成立后,淮安市12348法律服务平台、淮安公证处、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等整体进驻,构建起广覆盖、多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综合体,成为市域范围内,社会矛盾调处的“终点站”。

  除此以外,全市7个县(区)级非诉讼服务中心也已步入实战化轨道,95个乡镇司法所则设立了行政复议、立法民意、公证协办、仲裁业务、法律援助站点,并向法庭、派出所、信访办派驻了调解工作室;在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润民生”微信群等组织和平台,构筑起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的目标。

 创先争优,激活“品牌效应”

  2019年起,淮安市司法局从“源头”落子,着眼“全域”,推出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四大工程”,全面启动“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实践证明,这一试点之举,犹如石击平湖,荡起层层碧波。

  以试点为发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借助已建成的1511个村居调委会、5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孵化出“老兵调解”“有话好说”等品牌调解工作室226个。而该市率先全省建立的市级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则创新推出了医疗纠纷预防、调解、理赔“一体化”调处体系和“一站式”调处服务模式,累计受理纠纷410件,调解成功率达95.32%。

  在此基础上,淮安市司法局妙招频出,相继实施了行政复议应诉“三年行动计划”、公证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及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梳理出14个行政裁决事项,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落实裁决责任。各项创新举措可谓斩获颇丰。其中,2019年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达98件;公证机构公证件办理总数达2.6万件;办理行政裁决案件21件。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淮安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位居全省第三,5个调解组织、10名个人获司法部表彰,“老兵调解工作室”淮安模式还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点赞。

  携手并肩,打破“孤岛困局”

  淮安市司法局联合市金融部门成立金融纠纷调委会,已成功调解金融纠纷1874起,并帮助法院分流、办结纠纷调处63起。这一协同作战的尝试,为淮安市司法局打破“孤岛困局”找到了出路。

  随后,淮安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战略协作文件,组建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案件诉前分流平台。51名人民调解员领命出发,进驻全市13个法院、法庭分中心。

  不仅如此,淮安市司法局将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工作室融入社区治理网格,建立“公调”“交调”“诉调”“访调”等对接制度,非诉纠纷信息和经验成果实行“日共享、周会商、月分析、季研判”工作机制;同时,在法院、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设立县级“非诉讼服务分中心”34个,将“构建非诉与诉讼一体解决纠纷工作体系”纳入全市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加大对非诉纠纷的化解力度。(文 杜勇清 丁大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