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明确应强制戴头盔——大数据助力,立有民生温度之法
作为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发现的江苏省典型做法之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5月15日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在全国率先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管理电动自行车,江苏这部条例在方便与安全间反复斟酌,在是否应强制戴头盔、非国标车过渡期如何设置、载人年龄划定等民生问题上进行了审慎平衡。
对电动车管理 进行全链条立法规范
此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二审。2019年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大省、使用大省,登记在册的就约有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很大的压力。”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建阳说,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电动自行车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实际上,一审初稿还没有覆盖上述各个领域。立法之初考虑就电动车安全管理进行立法,最终通过的则是一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及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链条进行规范的法规。江苏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锦道解释说,他们与江苏省公安厅深入调研后发现,虽然交通安全是电动自行车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是与电动自行车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也不容忽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使用到报废,链条很长,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不少交通安全事故,看似是使用不当,但是根源是生产和销售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仅仅着眼于交通管理环节,就无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须实现全链条管理。”张锦道表示,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最终法规才定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全链条管理,在源头管控有关条款的增加补充上有充分体现。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形成闭环,特别是要加强生产、销售、维修环节源头管控。据此,最终条例增加了进口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补充了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国标和行业标准安全要求的内容;增加了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的规定,补充了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戴头盔”从倡导到强制 大数据分析坚定立法决心
一审到二审再到表决通过,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就是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将此前的“鼓励”变成了强制。
这一变化背后有深刻原因。一审时不少委员认为,应在坚持总体倡导的原则下,强制要求快递、外卖等行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并给有条件的设区市出台强制性佩戴头盔的规定,留足立法空间。也有些委员认为,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为审慎起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3-4月份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包括佩戴安全头盔、过渡期、搭载人员年龄限制等7个方面主要问题。共有16678位网友(其中82%表示自己平时骑电动自行车)参与调查,留言633条。网友投票大部分赞成驾乘都要强制佩戴头盔。“我们最终作出的放宽搭载人员年龄限制、调整过渡期、强制佩戴头盔等重要立法决策,都充分考虑了问卷调查反映出来的民意基础。”赵建阳说。
此次立法还充分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对交通事故大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介绍,江苏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事故总量中占比超过一半;在伤亡事故当中,由于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造成的死亡占70%。“对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死亡原因的数据分析,也坚定了我们作出强制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决心。”赵建阳说。
新华日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强制佩戴头盔的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规定。“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我们认为这条规定越早越快实行越好。”陈玉峰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向设区市政府提出建议,“10月1日前,大部分地方有基础有条件实施这条规定,其他地方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实施。”
了解到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获得通过,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卫杰欣喜地表示,“这是本次立法中非常重大的突破,是国内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重要一步。”他认为,这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条例实施后,我们非常期待更多的数据、案例来验证其效果,为全国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提供依据。”他也指出,立法之后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理过程,希望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交警严格执法。
平衡便民与安全 管理条例体现民生温度
此次立法涉及千家万户,立法在不符合新国标车辆过渡期延长、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提高等方面,充分搜集和考虑了民生需求。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实现平稳过渡,江苏省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如南京到2020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到2024年6月。一审草案将淘汰期限明确为2022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这缩短了12个市已确定并对社会公布的过渡期,不符合实际,不利于保护群众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网调结果也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延长过渡期。因此,最终截止日期被修改为“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过渡期进行审慎平衡这样的规定,张锦道认为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考虑便民利民”。他表示,此次立法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制定有民生温度的管理条例,例如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手续费,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群众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江苏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但也应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
从解决孩子上下学接送难题、缓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考虑,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建议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16周岁。网上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66%参与投票的公众赞成这一调整。最终,法规将年龄上调到了16周岁。王卫杰认为,“这是一条人性化的法律条款,积极响应了老百姓的呼声。”
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陈玉峰表示,这有助于交警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为预防和减少相关交通伤亡事故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新华日报 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