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平安江苏 >> 正文

查控与服务并举  南通水警筑牢水域安全防线

2020-04-23 17:43:1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王一凡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4月22日上午,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一中队中队长顾夕兵和同事在长江南通段开展巡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他们的工作多了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对重点船舶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和防疫宣传,尤其是加强对人员的身份核查。

ok(供稿 平安江苏列表 三吴大地南通 移动版)查控与服务并举  南通水警筑牢水域安全防线

南通公安民警向船民宣传防疫知识

  作为南通水路防范疫情输入的第一道防线,南通公安水警部门始终冲在防疫工作最前沿,与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截至目前,南通公安水警部门累计检查过往船舶678艘、船员1464人次,对155艘船舶、753名船员实施水上隔离,未发生经水路输入的确诊病例。

  全面扼守水上通道

  近日,在长江南通段2号锚地,由重点地区驶来的一艘大型货轮申请过驳作业,民警及海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当即上船对船员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开展防疫宣传和安全提醒。

  “实施最严管控措施,确保疫情不从水上输入扩散。”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支队长倪勇表示,针对南通江岸线、海岸线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与交通运输、海事、长航公安等水域执法部门建立全天候对接机制,加强对每日来通船舶的检查和管控,尤其是对重点船舶,严格按照“指定区域停泊、船舶独立停靠、船员自我隔离”的要求进行管控,严禁船舶非法自备艇、交通艇、摩托艇私自上岸。

  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2月23日,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接到群众求助,从湖北武汉驶来的鑫裕11569号玻璃运输船因未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在南通船闸无法过闸。民警引导该船在指定水域停泊隔离,指导船民办理了“易来通”,同时联合海事部门多方联系运输公司和南通船闸,在隔离14天后,该艘运输船通过“绿色通道”顺利过闸。

  疫情防控期间,南通市公安机关专门出台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项措施。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细化服务举措,主动走访沿江水电油气、船舶修造、危化库区、码头堆场等单位587家,听取涉水企业意见诉求16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起,对急需装卸的煤炭、粮食、油料等23艘次船舶开设绿色通道。

  全力维护水域安全

  4月17日,位于海门新江海河闸的南通市非法船舶集中扣押点启用,目前已扣押停泊非法船只14条。

  “这是我们健全沿江杂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处置‘三无’和非法船舶非法停靠或占用通航水域,保障长江南通段的良好通航环境和秩序。”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建明介绍说,2020年以来,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牵头海事、港口、航道、水利、渔业等部门,全面开展沿江沿河沿海“三无”船舶整治,强化留宿式船舶和人员实名登记管理。

  结合水域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南通公安水警部门以水域“蛟龙”行动为抓手,严格涉水危化品常态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查验制度。截至目前,南通公安水警部门共发现风险隐患143处,当场整改97处,限期整改46处。(文/图 张祥 苏锦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