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记者3月10日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精准帮助疫情期间企业纾困解难,宿迁市对全市企业的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预计将为全市企业单位减负2.2亿元。
本次阶段性减征适用于所有参加该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等,都属于本次减征对象。具体的减征幅度为,将企业的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降低至3.5%,生育保险费保险1%不变,减征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费率为4.5%。减征时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新华日报 作者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