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1月28日上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扬州高邮湖畔公开开庭审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等10名被告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农业农村部自2018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部门发现的一起特大“电捕鱼”违法案件。
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开展就地巡回审判的第二案,距离审判区域不到100米就是物产丰富美丽的高邮湖。庭审现场,江苏省、扬州市人大代表,农业农村部长江办、黄河流域以南二十多个省级渔业、渔政机构负责人,及渔民代表合计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2019年1月至2月,高某某等人在高宝邵伯湖禁渔期,实施“电捕鱼”8次,合计非法捕获鲤鱼、鲫鱼等渔获物13140余斤。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等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由,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通如皋法院于11月28日判决高某某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相关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被没收电捕鱼作案工具。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某等10名被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高某某等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合计157万余元。
近年来,江苏法院积极响应“长江大保护”号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对在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予以制裁的同时,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功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文 朱远明 沈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