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施行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专业化服务
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有什么标准?公务用车该如何管理?9月24日上午,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南京日报记者了解到,《办法》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是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明确了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的范畴,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资源节约管理、服务管理等内容,共9章50条。
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从严核定面积。南京市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确需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当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政府各部门对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借)或者改变使用功能。已经出租(借)的办公用房,由出租(借)单位按期收回,及时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公务用车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在服务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要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专业化服务。(南京日报 记者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