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基础教育为督导重点 《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下月实施
6月27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7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该条例以基础教育为督导重点,把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及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全部纳入督导范围。
“此次以条例的形式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规范,从政府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效力大大提升,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高度重视。”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说。
《条例》明确,教育督导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南京市督学队伍共有161人,包括新闻界、法律界知名人士与纪委监委代表。未来,督学队伍由专职与兼职督学组成,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体现教育督导的独立性,《条例》强调督学不得兼任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职务。另外,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也能被聘任为兼职督学,南京市民也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监督。
为凸显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条例》强调有关部门应当将教育督导报告和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将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落地。(新华日报 作者 肖利民 王 甜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