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制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整治
6月10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方案》明确了九大任务。当中提到,要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着力消除劣V类水体等。
工业污染治理不容忽视。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饮用水水源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划定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和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优化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布置。
对于生态破坏行为,江苏省继续严厉打击,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确保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南京日报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