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_fororder_农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类”主题微视频全球网友互动征集启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苏银行_fororder_江苏银行_1200x80
南京国博_fororder_国博bannner4
苏州古典园林狮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优黄_fororder_沙洲优黄_370x80
首页 >> 江苏首页 >> 社会广角 >> 正文

无锡惠山“四融合”推进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

2019-05-06 13:59:10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冯斌 邢媛媛):大运河无锡惠山段全长14.9公里,流经洛社、玉祁、钱桥3个镇(街道),是江南运河文化浸润、经济哺育的核心区域,也是江苏全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无锡市惠山区通过部门联动、系统谋划、顶层设计,梳理确定大运河法治文化带“融合共建”思路,提出将大运河惠山段打造成法治文化景观集群带、文物遗址保护样板带、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带、社会和谐稳定幸福带、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带的工作目标。

  惠山区司法局局长浦明锋介绍,推进大运河(惠山段)法治文化带建设,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形成工作合力,惠山区司法局以“四融合”统筹推进大运河(惠山段)法治文化带建设。

  一是与绿色发展相融合,提升大运河法治文化带生态颜值,惠山区司法局深入实施大运河惠山段保护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以打造绿色发展生态区为引领,综合运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手段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行动,倡导绿色出行,打造绿色企业,建设绿色村居,共创绿色校园。惠山区司法局突出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绿色法治宣传、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环境保护重大法律风险建议提示等活动,制定针对性助力污染防治法律服务方案,引导城乡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倒逼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实现“一条运河尽显惠山之美”。

  二是与传统文化相融合,厚实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历史底蕴,惠山区司法局充分挖掘惠山古迹遗址、传承工艺、名人故居等文化底蕴,汲取法治精髓和道德元素,将传承千年的吴韵文化、历经百年的凤阜戏码头、冯其庸学术馆、陆定一祖居等非遗基地,与区镇法治教育中心、宪法学习体验馆、融媒体法治教育中心、禁毒教育基地、民防教育基地等串点成线,策划举办“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启动仪式,拍摄制作《运河文化咏流传法润惠山谱新篇》宣传片,全方位打造集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四位一体”的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三是与法治惠民相融合,践行大运河法治文化带服务宗旨,惠山区司法局围绕惠山“四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惠山建设目标,巩固深化“桃娃春播,百名律师百千万”公共法律服务品牌行动,推出“法正权责”“法护成长”“法企同行”“法暖桃农”“法治楼道长”等普法惠民项目,与社会组织联合研发法治小品、法治短视频、法治微电影等新型普法产品,与法治文艺特色团队联合创作锡剧艺术精品,举办百场法治文艺巡演,拓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通道,推进落实法治惠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生活需求。

  四是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创建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幸福阵地,惠山区司法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网格化社会治理要求,开展新时代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活动,在运河沿线全力打造“双微双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融合式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家庭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体检”全覆盖,高标准打造运河法治文化茶馆、法治文化公园、流动法治书吧等法治景观带,使大运河法治文化产业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绿色产业、低碳产业、幸福产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