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文博事业改革讲座在宁举行
3月7日上午,由南京市海丝申遗办及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中国文物国情与文博事业改革”主题讲座在江宁织造博物馆二楼报告厅举行。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刘曙光来宁解读《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内涵,为南京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
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首次将文物保护利用上升到国家文化战略和国家制度改革的高度,是指导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立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赋予博物馆更大的办馆自主权……刘曙光介绍说,《意见》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在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方面亮点颇多。其中,“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被列入《意见》制订的16项主要任务之一。
刘曙光表示,当前,我国文物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国家文物局对10个县(区)进行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3年间,全国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约4万处,平均消失率为4.7%,个别县(区)甚至达到23.96%。2009年到2014年,公安部门共立文物案件7176起,平均每天发案3起以上。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等,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盗掘的主要对象,犯罪活动呈现出集团化、高科技化、暴力化、盗运销一条龙等趋势。
刘曙光透露,2019年8月将开展国家文物督察体系建设调研,研究文物督察专员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国省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根据《意见》要求,将试行向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发地区,派驻文物督察专员,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南京日报 记者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