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建如何认定有了细则 屋顶阳光房、院落内搭建房屋均属违建;雨棚、防盗窗不属违建
鼓楼区于家巷6号小区在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拆除所有一楼院落内违建,恢复了整洁有序的原貌。 马金 摄
违建如何认定,南京市有了细则。10月25日上午,南京市城管局、市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0条内容,明确屋顶阳光房、院落内搭建房屋等属于违建,而外墙防盗窗、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等9种情形不属于违建。《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城管局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的界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或临时建筑逾期的,均属于违建。“但是从我们日常管理和市民咨询反映发现,实际情况多种多样,违建认定并不简单。”张保军说,此次两部门联合制定《意见》,梳理归纳了违建治理中遇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
《意见》明确,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都属于违建,应当坚决予以拆除。
考虑到市民实际且必要的需求,《意见》明确有9种类型不属于违建: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等。
此外,由市建委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以及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列入违建认定和查处范畴。“比如在小区整治中增设的停车棚,街巷整治中建设的雕塑、围墙等,都不属于违建。”张保军说,因为这些项目方案前期已由市规划局同意并纳入了整体实施方案。
据了解,2018年以来,南京市城管部门已完成近8000处、约210万平方米违建治理。2020年年底,南京市要全面完成所有违建的治理任务。“《意见》的实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违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违建治理效率。”张保军说,城管执法部门和规划部门已建立共享信息平台,提高违建查处的数据比对、调阅取证等工作效率。(南京日报 记者 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