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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法可依

2018-07-24 14:36:06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罗毅     责编:程茜    

  原标题:专家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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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新动能不断涌现,数量大幅增长,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可以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转型。7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经信委举办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江苏省行—走进南京”活动,南京江北新区、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负责人计130人。现场为中小企业解读新法的专家指出,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小企业工作的根本大法。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又注重长期性制度建设;既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又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转型。 

  据了解,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新促进法)正式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布以来,江苏省、市经信委迅速开展宣贯活动,上周开始专家团将为南京中小企业组织多场宣讲。 

  中小微企业迅速成长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迅速成长,贡献日益凸显,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南京日报记者获悉,截至2017年底,江苏省中小微企业数达288.5万家。占企业总数的比重超过99%。从创新能力看,江苏全省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来自于中小企业。从发展质量看,江苏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占江苏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均超过60%。从在全国的地位看,江苏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占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八分之一的企业数,贡献了全国七分之一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六分之一的利润总额。均居全国各省市首位。 

  “实现江苏制造向创新、速度向质量、产品向品牌的历史性转变,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全面落实新促进法。”专家团成员之一——江苏省医健产业联盟常务理事长王冬青告诉记者,新促进法为促进江苏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撑服务。 

  给中小企业吃“定心丸”

  财税支持是中小企业关注的焦点。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新促进法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王冬青提醒南京中小企业,新促进法明确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明确缓征、减征、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明确中央财政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

  此外,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王冬青解读称,新促进法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进一步加大了政府扶持力度。在细化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上,新促进法将部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意味着今后这类优惠政策将长期存在,给中小企业吃下“定心丸”。

  王冬青举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纳税。此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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