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1日起 苏州新建住宅小区须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
自7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并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贯彻落实苏州“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的要求,苏州规划部门6月24日下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同时,苏州规划部门将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在方案审查时予以落实。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时,设计图纸及停车位汇总表中应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设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须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要求布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需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到位。建设单位在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时,竣工测量报告中须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
此外,本通知内容自7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已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按审定的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