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扬子晚报记者获悉,苏州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将进行调整,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2100元调整到23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从每月人均3360元调整到3630元。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苏州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规定,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另外,从2018年1月份开始,苏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也有所调整,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54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190元。今后每年将根据上年度市区商品住宅均价的50%对外公布。城区购买共有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已满五年的家庭,可按每平方米4079元一次性购买政府所占的全部产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