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扬州市新制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开始实施,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由其自主定价。
新规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后,应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非公立医疗机构除须严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举报电话等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时,还须提前一周予以公示。此外,对于住院费用,一律实行清单制度,并免费向患者提供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和住院总费用清单。
扬州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后,虽服务价格由其自己制定,但不会出现价格大幅上涨或涨幅过快。因为根据医保基金相关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如果与同等级的公立医院不同价,就不会被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患者支付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