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南京市排水条例》 已建住宅阳台下水管应接入污水管
居民将洗衣机接入阳台下水道,洗衣污水进入雨水管道的情况将逐步改变。11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南京市排水条例》提出,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增设污水管道。
《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审议制定。随着南京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排水管理中遇到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水设施保护欠缺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修订完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
相对于《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新《条例》在总结南京市排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京市实际和排水工作的新要求,分别从总则、规划和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就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条例》提出,村庄污水设施建设中明确政府职责,并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提出要求,应当逐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对于阳台下水道排出洗衣污水问题,《条例》要求,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增设污水管道,以加强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