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时代社会治理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共建共治共享,让社会更和谐
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社会和谐、公平正义自然在其中。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关注民生诉求,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这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都抓到点子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在十九大代表、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看来,新形势下,缓解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有限的法治资源之间的矛盾,既需要加强专业化法治力量建设,也需要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着眼于法治社会建设,从群众法律接受、纠纷预防、纠纷非诉解决、诉讼参与、损害修复等方面入手,实施社会司法“五大工程”,有效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出台了全国首个法治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在法院、公安派出所全面推行“派驻制”人民调解模式,推动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的结合。
下一步,江苏司法行政部门将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实现多种资源、手段的良性互动,重点推进“三个深化”:深化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推进政社互动,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渠道,特别是推广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等,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畅通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渠道,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贯彻协商民主理念,构建违法犯罪人与被害人、社区的交流协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社区群众参与罪犯和刑释人员帮教活动,加强被损害关系修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社会发展进程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很多。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有案必立、有诉必应。“像我们法院有53名员额法官,每年受理的案件有1.3万件左右,根本忙不过来。”十九大代表、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说。
2017年下半年,陈燕萍又添了两个新“头衔”,分别是靖江城南办事处吴鞋银能人调解工作室成员和东兴司法所钱旭平多元化解工作室成员。作为法官,为何加盟基层调解工作室?陈燕萍解释,并不是所有纠纷都要靠诉讼解决、走入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是可以在矛盾萌芽状态进行协调。对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她认为非常有必要。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陈燕萍说。靖江市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强“诉非对接”,多方协同解决社会矛盾。首批选了4个村作为“无讼村”试点,由基层法庭法官各挂钩联系一个村,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陈燕萍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民调商调及行政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开展对接,发挥工青妇、消协等组织优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微小案件止步于开庭之前,把非核心矛盾化解在基层前端,既大大减轻基层办案压力,更会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
借助专业力量“点亮心灯”
“十九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十九大代表、扬州市文昌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郑翔说,从事社区工作多年,这两年感受最大的就是人们来自生活、工作等多方面的压力比较大,而社会和谐需要平和心态,报告提出这点非常及时、到位。
早在两年前,郑翔就发现社区志愿工作渐渐跟不上居民的需求,为此他们拓宽思路开创了“3+3模式”——在原有义工、志愿组织、志愿项目的基础上,引进社工、社会组织、公益项目,从而让人员更专业、组织更规范,项目持续得更长。
文昌花园社区有间办公室的门上,挂有“心理辅导”的牌子。郑翔告诉《新华日报》记者,很多居民在这间屋子里打开心结、解决困惑。让专门人做专门事,社会组织入驻社区后,针对不同矛盾、主题、人员开展专业化服务,心理咨询师用专业知识解决不少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
“点亮心灯”,是文昌花园社区的一个公益项目,服务对象主要是癌症患者,帮助他们走出病痛带来的心理阴影。“有位社区居民得知自己患病后拒绝治疗,甚至想自杀,心理咨询师定期与他见面,进行一对一的精神扶持。经过多次沟通交流,这位居民如今终于积极接受治疗、勇敢面对生活,还经常加入社区志愿活动。”郑翔说,今后将引进更多专业力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