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大幅降低罚款处罚标准
流动摊点因为占道经营等原因,长期以来被列为整治重点。不过最近,小商贩迎来了一个好消息:国务院出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9月27天下午,南京市工商局围绕市民关心的内容,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据介绍,新办法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查处无照或无证监管职责更清晰。
《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办法》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最高50万元降低为5000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此外,多年来,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因为职责授权不明,也存在“有心无力”或监管缺位现象,新办法让部门监管职责更清晰。
按照《办法》,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南京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蒋福明介绍,市工商创新监管方式,开发移动监管执法终端,“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开展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准备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当前全市无证无照底数,切实掌握市场主体在业情况、退出情况、无证无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