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治水土流失 永续“江南美景” 《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批划定四大“防护区”“维护区”
到2030年,苏州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0.2%以下,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削减2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9月11日,《苏州日报》记者从苏州市水利局获悉,苏州市政府已批复同意《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这是苏州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由苏州市水利局组织编制的规划将作为苏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行动指南,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防治水土流失与合理利用、开发与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发展蓝图。
《规划》内容涵盖苏州市全境,规划面积8488.42平方公里,现状水平年为201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与监管体系,实现适宜治理的小流域生态化与清洁化。苏州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0.2%以下,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削减2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
该《规划》将苏州市划分为:张家港常熟沿江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苏州城区平原水网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常昆太平原水网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苏州环太湖水源涵养人居环境维护区。总体布局则为:“一区、一带、两片”。“一区”指环太湖丘陵山地防治区,区域内以水源涵养功能为重点,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山丘区坡面水系工程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服务功能;开展生态自然修复,保护和建设具有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森林植被,维护水质安全;人口密集的坡脚、浅山农区,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减少面源污染。 “一带”指沿长江南岸边滩防护带,主要加强沿江滩地护岸护滩林草措施体系建设,增加地表覆盖,防治降水冲刷造成的水力侵蚀;营造防风护滩林,减少风力侵蚀,保护沿江农田,维护人居环境。“两片”指南部主城防护片和北部平原防护片。
规划中还明确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即,对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易发区内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