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江苏省共132361名驾驶人被认定为交通失信人员,其中一般失信95381人、较重失信36743人、严重失信236人。
在这236名严重失信人员中,有233人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被列入交通严重失信的,占98.3%;另有3人是因为一个记分周期以内发生3次以上较重交通失信,从而累计被列入交通严重失信的,占1.7%。从严重失信人员的性别来看,男性219人,女性只有17人。
从较重交通失信情形来看,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而导致较重交通失信的人员比例最高,超过33%;因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导致较重失信的占23.6%;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导致较重交通失信的占15.7%;其余情形导致较重交通失信的,合计约占27%。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出以下情况:一是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导致较重或严重失信的人员,占比明显较大;二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分析,在导致交通失信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假牌套牌、车辆多次逾期不检、准驾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比较多发。
去年以来13人因失信被取消报考事业单位资格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来,江苏各地交警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共同牵头,积极会同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的规定。从去年以来,宿迁、淮安、连云港等地的联动惩戒全面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三地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信用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对1427人实行了信用联动惩戒,其余各地联动惩戒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陆续出台中。
据介绍,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会受到联动惩戒。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此后,文明办、公安、教育、人社、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将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比如,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将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申请人,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2016年以来,江苏省共有13人因构成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未能报考事业单位、24人未能参加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