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6月27日发布消息,7月1日起,该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在的1770元/月上调至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现在的15.5元/小时上调到17元/小时。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意味着7月1日起,南京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项目后,不得低于1890元。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已做好监督检查准备,将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