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一键拍”举报机动车逆行的视频截图 交警供图
3月31日起,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一键拍”车友及网友的有效举报视频,给予每起30元或1000元的不等奖励。6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截至6月初,经过严格审核,两个多月共采用有效举报1019起,发出红包32510元,包含2个1000元的红包和1017个30元的红包,拿到红包数最多的一位市民已经收到32个红包共计960元。
值得一提的是,从5月20日起,南京交通违法曝光开始全面记分,被市民通过“一键拍”举报设备或者南京交警微博微信成功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被交管部门认定有效,纳入曝光台后也会按照规定进行记分。
数据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举报最多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通过“一键拍”交通违法举报设备和“南京交警”微博微信举报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违法行为的举报数最多,占举报总数的82%;举报“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交通违法的占举报总数的12%。
除此之外,占用应急车道、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举报违法类别约占6%。
大奖
举报“遮挡号牌”,两司机各奖1000
4月16日15点多钟,市民举报一辆面包车在龙蟠中路高架七里街上方行驶过程中遮挡号牌。南京交警三大队接到举报信息后,通过排查确定了车号并通知车主梁某接受调查。观看举报视频后,梁某承认了自己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随即,梁某被处以罚200元记12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
据了解,“一键拍”举报有奖征集两个多月,南京交管部门共接到3起“遮挡号牌”的举报。经调查取证后,对其中两起被举报的车辆驾驶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行为成立,对驾驶人处以罚200元记12分的处罚。南京交警向有效举报的两名热心车友每人发放1000元的奖励。
分析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实线变道、骑压导流线等。6月5日7时41分,一辆黑色小车在应天大街高架赛虹桥立交段,骑压导流线行驶,被车友举报。
交警:大多数骑压行为发生在早晚高峰。此类行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对快速内环沿线的通行将造成滞留和拥堵,甚至在高速公路引发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
占用公交专用车道
5月8日17时39分,一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辆红色马自达轿车在中央路(新模范马路-厚载巷段)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被车友举报。
交警:公交车专用车道用黄色标线与社会车道进行区分,使用时间段为7:00-9:00、16:00-19:00,在此时间段内除了公交车,大、中型新能源客车、校车、燃油大客车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车辆,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5月6日11时14分至15分,车友连续上传两段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举报视频。地点位于绕城公路徐庄段,三桥往二桥方向。
交警:据统计,绕城公路玄武段、栖霞段、雨花台段等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最多发。下一步,南京交管部门将调研在上述路段安装应急车道抓拍电子警察的可能性。
逆向行驶
5月18日8时36分,一辆深色SUV在雨花台区凤集大道上的205国道至滨江路路段逆向行驶,被车友举报。
交警: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交通违法行为,一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一时方便、为抄近路无视交通法规,这种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
闯单行线
4月7日16时17分,一辆机动车沿丁家桥单行线顺向行驶时,被一辆闯单行线的银色别克车拦住。车友用“一键拍”实时上传这段违法视频。
交警:由于丁家桥路窄车多,多年前就被设置成南向北方向的单行线,车辆只能从中大医院往新模范马路方向通行,反方向禁止行驶。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4月25日8时13分,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在春江路西春路丁字路口进入左转车道,却在路口左、右转绿灯同时亮起后,从左转车道右转弯行驶。
交警:南京大多数路口已安装智能电子警察,但在非智能电子警察的路口,此类违法行为通过车友举报,经交管部门复核属实后,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提醒
千万不能
为举报违法而违法
记者了解到,举报视频中有不少无效举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举报视频中泄露了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人在车前挡风玻璃下放置印有自己车牌号码的停车牌或印有自己电话号码的挪车牌,倒映在车前挡风玻璃上,视频中可以准确辨认,这就造成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泄露。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此类举报属无效举报。
2.举报人本身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5月12日14时12分至15时04分,一位车友连续上传4段视频,举报将军大道诚信大道附近车辆逆向行驶。交警审核时发现,举报者所用车辆在近一个小时内违停在将军大道主干道上。由于举报者自身存在交通违法,因此上传的举报视频属无效举报。
3.违法车辆车牌辨认不清
5月4日18时30分,市民举报一辆小车在江东中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时在实线段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强光照在被举报车辆的车牌上,造成视频中车牌部分反光,无法辨认车牌号码,属无效举报。(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