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泰州市公安局户政民警来到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寄养在这里的20名流浪乞讨人员采集指纹、拍照,办理居民身份证,从此,这20名人员成为拥有泰州户籍的正式市民。这是我省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办理落户手续,他们将可以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医疗保障等市民待遇。
近几年,泰州市社会救助站先后接收了20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在泰州都在3个月以上,最长的已有9年,目前寄养在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因他们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保险,享受救助,其医疗、生活费用等都由泰州救助站解决。
去年,《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政策出台,规定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落户手续。去年下半年以来,泰州市救助站与公安部门联手,对这20人进行DNA信息采集和指纹掌纹采集,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核实身份信息。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积极为他们办理户口登记。将来这些人死亡或找到家后,登记在泰州救助站名下的户籍将作注销处理。 (顾和平 陈 祥 鞠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