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日益成为蓝天之敌。2016年江苏省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达到36.3%,能否把臭氧形成的前提物VOC排放总量降下来,成为大气治理的关键一环。省政府法制办近期启动相关立法,并公布《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将对不按标准排放的单位严罚重惩。
挥发性有机物(VOC)在工业生产、有机化学品储运和装卸、干洗、建筑装饰、汽车维修、农药喷洒等活动均有排放。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淘汰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推广替代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名录。
针对洗染、机动车维修、农药喷洒、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生产运输仓储活动,征求意见稿中一一提出具体要求。产生废气,泄漏、逸散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