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高邮:文旅商高度融合 创新打造夜经济
2021-12-28 14:27:16来源:中国江苏网编辑:韩小强责编:周经韬

  高邮,这座因邮而生的城市,是目前我国2000多个县市中唯一一个以邮命名的城市。2021年8月,江苏第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出炉,高邮运河·盂城驿历史文化街区赫然在册。12月23日,2021“水韵江苏 文旅消费”融媒体采风团走进高邮,探访运河·盂城驿历史文化街区,了解非遗,走近夜文旅的人间烟火。

  历史悠久、独具特色,打造高邮城市名片

高邮:文旅商高度融合 创新打造夜经济

  高邮著名词人秦观曾做诗《送孙诚之尉北海》咏乡,“吾乡如覆盂,地处扬楚脊。环以万顷湖,粘天四无壁。”大意是说,高邮的地势是中间特别高而突出,而四周却是十分的低洼,就像一只倒扣过来的水盂。后人就根据这首诗的诗意,把高邮称为盂城,故而驿站名叫盂城驿。

高邮:文旅商高度融合 创新打造夜经济

  盂城驿始建于明洪武八年(1375),是南京至北京两京邮驿路上的水马大驿,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现的保存最完好、规模最大的古代驿站。过去的驿站只为官方送信使用,做送信休息场所或交换官报、捷讯的地方,想要邮寄家书则需花费巨额资金。

高邮:文旅商高度融合 创新打造夜经济

  从过去“六百里加急”“八百里捷报”,到如今的重点保护文物、参观者络绎不绝,盂城驿见证了六百余年的历史更迭。盂城驿现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以盂城驿为核心景点的运河·盂城驿历史文化街区位于高邮市城南历史街区、世界遗产——大运河畔,是高邮文旅最亮眼的名片。

  “老字号”紧握手,非遗传承记心间

  走进南门大街,古朴风貌展现在众人眼前。漫步行走于街道之中,仿佛触摸到千百年前的故事。眼前一群阿姨身着红色的服装,迈着统一的步伐,以踩街活动为南门大街增添了一抹冬日的亮色。

高邮:文旅商高度融合 创新打造夜经济

  高邮南门大街位于古城南门外,它是保留明清建筑风格最为完整的一条古街。这条兴建于宋代、繁盛于明清的大街历史上是高邮粮盐贸易集散地,此地多盐铺粮行,茶馆酒肆,乃“古今繁华之地”。

  2021年,运河·盂城驿历史文化街区被省厅列入“江苏省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试点项目”。为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街区将高邮民歌、扬剧、传统器乐、民间习俗等融入其中,通过传统大戏舞狮、临泽高跷、高邮民歌、送亲奶奶习俗等多项表演活动参与游客互动环节,让游客体验非遗、走进非遗、了解非遗。

高邮:文旅商高度融合 创新打造夜经济

  同时,景区以非遗项目为核心整合资源,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将高邮非遗文旅资源有机结合。开辟特色非遗主题游线,用特色场景吸引游客的“眼”,通过打造沉浸式演艺、开发互动式项目等,用新颖体验抓住游客的“心”,让游客穿梭于非遗的“活态”场景中,真正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

  促发展、振经济,文旅融合创佳绩

  文旅高度融合,创新突围,带动经济态势发展、促进消费。运河·盂城驿历史文化街区作为高邮的代表,起到了示范和引领的作用。2020年,街区年度孵化企业60家,带动就业366人,带动就业比1:6:1,年营业额约4800万,夜间营业收入约3490万元,占比72.69%。目前街区已具备扬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条件,力争于2022年创成江苏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高邮:文旅商高度融合 创新打造夜经济

  据高邮文旅集团副总经理邹海峰介绍,未来,盂城驿计划在东市二期打造民宿等住宿场所,在商业业态、特色景观上加强“邮驿”主题的文旅融合新体验;利用现实建筑外墙作为背景墙打造3D投影灯光秀,增加笑脸墙互动投影、亲子互动游戏等体验类项目,高科技发展打造“沉浸式”剧场,为文旅商发展赋能。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场景和活跃程度的“晴雨表”,也是城市活力的新标志。高邮紧握历史资源,注重非遗传承,以烟火气为内容,依托高新技术,为高邮添上新的色彩。(中国江苏网 记者 燕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