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会现场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七章。《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将城市更新的范围确定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老旧住区宜居改善、低效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等八个方面。同时,第十五条规定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的十三项要求。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着力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等城市更新工作制度体系,并明确要加强资金、税收、金融支持,要完善土地供应和土地价款确定。
对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鼓励设施更新、历史建筑更新,合理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鼓励物业权利人实施自主更新,明确规定了对老旧住区自主更新的支持措施。
苏州市住建局在发布会上表示,将以《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为引领,积极发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作用,依据《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制定配套政策工具包,构建“1+N+X”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构建“城市体检-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的城市更新全流程机制,加强政府、社会、居民各层面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全力做好《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实现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持续提升、城市更新和产业焕新深度融合。
《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规定了工会、安全生产联盟和协会的责任,以及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社会监督举报的内容,全面体现了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总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的内容、政府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的相关内容。
此外,《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还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和机构配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强监管和优服务相统一。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发布会上表示,作为《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牵头制定单位,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覆盖组织学习教育、立体化开展宣传活动、全员化举办专题培训、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任务分工清单,制定和完善与《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配套的法规、规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全方位推动《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执行。
据了解,《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是苏州首次由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社会关注度高,两部法规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协商座谈、网上问卷调查、立法建议征集等方式,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和建议。(文/图 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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