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金坛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优化合法性审核、备案监督、清理评估等环节,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标准、规范、有序。
规范文件制发程序。金坛区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具体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意见征集、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会议审议和备案等每个环节严格把关。
强化合法性审查。金坛区建立多元化审查队伍,成立由专家学者、优秀律师等组成的第三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从制定权限、程序、依据和格式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组织学习研讨,积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水平,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准确性、专业性。
落实备案审查制度。金坛区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备案职责,严格遵守备案格式和时限,2024年已将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常州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对部门提请备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保证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文件动态管理。金坛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清理、专项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起草部门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做好废止、修改等工作,清理结果形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 朱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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